现我们是同班同学,还住一个寝室的上下铺。
他看上去娇生惯养,我想,我得多照顾他。
便是自这一天开始。
凡是在沈问秋身上有他在意的事,他都会忍不住去偷偷记录下来。
比他做任何实验研究都要更上心,搞研究是出于兴趣的驱使,但关于沈问秋的不是,就如一种本能,是出于喜欢的驱使。喜欢和兴趣不同,兴趣需要成果来满足,喜欢只是喜欢,多看他几眼,多了解他一点,就够让陆庸觉得愉悦。
喜欢是他一个人的事,他渴望能得到回应,但即便没有,也在他的预料之中。
他什么都记。
本来他就是个没有文笔的理工科男。
笔记本上写的东西都是无聊的东西:比如沈问秋新买了一双鞋子,又是某某牌子的,新款,看来沈问秋喜欢这个牌子;又比如,今天在食堂沈问秋吃了红烧茄子他很喜欢,改天去问问后厨叔叔有什么诀窍。
有时候也有一些比较出格的记载,像是沈问秋夏天打篮球打多了,有点晒黑了,在寝室换下衣服有明显的晒痕。
陆庸写下:他衣服下面没晒到的皮肤好白,看得我直心跳,我连看都不好意思看。但是晚上小咩洗澡,还让我去给他搓背,他的皮肤好细嫩,我稍微用力点就搓红了,轻了他又嫌弃洗得不够干净。
最后总结:我为什么会对同为男生的好朋友脸红,我是变-态吗?
各种琐碎的小事,陆庸巨细无靡地记录了整整两年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