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律师又问:“上面同时发现了被害人张志鹏的指纹,请问这把刀是否属于被害人?”
坐在石律师对面的公诉人顿时皱眉道:“审判长,我反对!”
他站起来说:“辩护人这是对被告人进行诱导性询问,这已经影响到被告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,我请求审判长对该项陈述不予采纳。”
审判长点头:“反对有效。”
石律师却并不慌乱,他向审判长道:“我对我的用词不当表示歉意。但审判长,根据刑警队的侦查资料显示,在被害人张志鹏的卧室里,找到了六七把不同品牌的瑞士军刀,其款式和功能,都与现场发现的凶器相差无几。被害人的朋友也交代,现场的这把刀的确是被害人张志鹏自己购买的,而且价格不菲。”
他说完后,又看向被告席上的青年,问:“案发当晚,你是否有携带任何武器?”
卫铮摇头。
石律师又拿起一张照片,上面是一根金属材质的棒球棍。
“这个是你的吗?”
“不是。”
石律师点点头,“我们的确没有在上面发现你的指纹,只有被害人一个人的指纹。而他家里也确实有这根棒球棍的购买小票,同样价格不菲。”
旁听席上,中年夫妻的脸色已经非常难看。
石律师总结道:“也就是说,现场发现的这两样具有杀伤力的武器和凶器,都是被害人张志鹏购买,并携带在身上,目的是为了寻仇。”
他说完,看着公诉人的脸色,便补充了一句:“以及防身。”
几番询问后,旁听席上的记者已经露出了若有所思的神情。
但这还没有结束。
石律师再次向卫铮提问:“我是否可以认为,案发当晚,你是赤手空拳应对一个身强体壮,并且同时携带钝器和锐器的人。”
青年给予的回应依然是沉默地点头。
“这与侦查阶段你所说的供述相符合。”
石律师面带微笑,又拿起了一张照片举起来,上面一片血肉模糊,看着十分可怖。
“这个是什么?”他问青年。
卫铮看了一眼,回答:“我身上的伤口。”
石律师问:“具体在哪里?是如何造成的?”
青年指了指自己的左胸口,说:“在这个位置,当天晚上被张志鹏刺中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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