织部、中央宣传部等,这些部委的常务副部长,一般为正省(部)级领导。
中央部委的副职、省委、省政府、省人大、省政协的副职,省委常委、省会城市市委书记、市长为副省(部)级领导。
中央部委的司长(局长)、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市州的市(州)委书记、市(州)长、市(州)人大主任、市(州)政协主席,为正厅(局)级。副职、市(州)委常委为副厅(局)级。
中央部委的处长、省直单位的处长、市(州)部门的主要负责人,县(县级市)书记、县(市)长、人大主任、政协主席为正县(处)级,副职、县(市)委常委为副县(处)级。
县(市)部办局、乡(镇)主要负责人为正科级,副职为副科级,中央部委、省市州单位的科长为正科级,副科长为副科级。
涉及到个人,级别是跟随所担任的职务明确的,比如说宦海无声中间的西林市委书记和市长,就是副省级领导,省委组织部、省委宣传部、省委政法委、省委统战部等单位,都是正厅级单位,但因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省委常委,所以,这些单位的副职也是正厅级领导,到了市州,同样是这种情况,主要负责人为副厅级领导,副职为正县级领导。
省委秘书长是省委常委,故省委副秘书长为正厅级领导,省政府秘书长、副秘书长都是正厅级领导。市(州)委秘书长为党委常委,为副厅级领导,副秘书长一般情况下为副县级领导,任职满三年以后,为正处级领导,市(州)政府秘书长为正县级领导,副秘书长同理,但以前就是正处级领导,担任副秘书长之后,保留原来的级别。
省长、市长、县长、乡长都是同级党委第一副书记,在行政机构改革以前,党委副书记比较多,分管组织的副书记为常务副书记,机构改革以后取消了常务副书记的称谓。但部委仍旧保留有常务副部长和副书记的职务。所谓的常务,也就是在主要领导外出或者是暂时未到职的情况下,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。
三、关于目前已经取消的一些称谓的说明
宦海无声中间涉及到的一些名称,有些年轻的读者不熟悉,特意做说明。
区委区公所:在1995年以前,县级以下的单位为人民公社,区委区公所为县委县政府的派驻机构,大致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党委政府,但两者有一些区别,区委区公所没有**的法人资格,不能召开党代会和人代会,不需要选举,主要领导都是上级指派,级别为科级,1995年撤区建乡之后,区委区公所的称谓逐渐消失,成为了历史。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 第2页 / 共3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