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说有了逃逸者消息,罗程充满了期待,在履行组内职责的同时也在等待着消息。
下午五点多,雷捷来了电话:“那个人找到了。”
“什么情况?”罗程追问着。
“死了。开始是发现了那辆摩托,等到又搜索了一个多小时,在沟底找到了那个人,当时就已经死了。从现场为数不多的痕迹看,应该是此人无法骑行时丢掉了摩托,然后想着步行翻越大山,结果天黑山陡、失足掉落谷底。根据死者身体僵硬程度和凝血颜色看,死亡时间至少在十个小时以上,那时候天正黑着,与他逃入山里的时间也吻合。”
“死者已经摔的面目全非,身上有五百块钱,还有一支水笔,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字条之类的东西,更没有与鞭炮有关的票据或凭证。对比水笔上指纹,也只有死者的。另外比对数据库,也没找到与其吻合的前科犯。目前警方已经发布寻尸启事,希望能找到其亲人或相识者。”雷捷给出回复。
罗程马上又道:“没有身份证?手机也没有?”
“没有,都没有。”
“不应该呀,常出门人没手机?还有,即使失足掉下山崖,也不应该面目全非呀,他会故意毁容不成?”
“推测不能做为证据,先这样吧。”雷捷声音至此,戛然而止。
罗程握着手机,暗暗点头:这个人最为关键,结果还死了,而且死的身份难辨,还没有应有的遗物,这太巧了吧?
其实从雷捷的措辞来看,显然也怀疑,但却苦于没有应有的证据。
对了,车的情况呢?
罗程想要立即打电话询问,但考虑了一下,还是没有拨打,雷捷此时肯定有好多事项,不可能总盯着这一件。
下午六点多,随着又一名伤者救出,无恙人员及伤患总和与片区花名册相符,生命探测仪也无任何信号,搜救宣告结束。在此期间,民居伤损登记也已确认清楚,相关部门开始清理民居废墟现场。
公路上也以修复路面和防护设施为主,暂时没有需要协调内容,于是罗程离开现场,直接回了应急综治局。
刚吃完泡面,雷捷又来电话,上来便说的是厢货:“根据残缺不全的汽车大架号排查,厢货户主名叫王六,峻岭区人,以运送商超副食为生。在找到王六后,比对其手中车辆手续复印件,也印证了我们的判断。但王六已经在半年前卖了厢货,其手中还有当时买卖双方签的手写协议,而且王六为保险起见还进行了公证,公证处也有备案协议复写件。”
“与王六签协议的人叫郝虎,身份证显示是艾河区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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